近段时间,省内外接连发生多宗因危险化学品非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3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死4伤;3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红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死3伤。以上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要求未落实以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市安委办决定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隐患,共同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举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重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情形: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建设活动,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以及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企业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工艺、盲目扩大规模或开展试验性作业的,或将厂房设备违法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的; (三)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疑似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的特征 (一)在夜间或隐蔽时段,使用无标识的槽罐车、铁桶、塑料桶、钢瓶等容器,于居民区、村庄等场所进行秘密装卸或频繁出入; (二)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使用无标签、无商标、无产品说明的铁桶、塑料桶、钢瓶或储罐等容器; (三)在不明生产加工场所或储存设施内,存在刺激性气味(如刺眼、刺喉、刺鼻等)或异常气味(如甜香、臭鸡蛋味等); (四)标有危险化学品标识的车辆或槽罐车,长期停放在居民区、废弃厂房、工棚、路边、山区等人员稀少的偏远区域。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电话平台或者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50-2215337/0750-2380288)等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镇(街)、管委会应急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电话、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见附件。 四、奖励标准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将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文件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项 1.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从严惩处。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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