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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0: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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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在我市参保缴费的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至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份);

    2.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5.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申领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时限为“政策实施年度内”,即须在2024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申领。

    三、申领流程: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如因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网上办理不畅,单位可前往亚星官网 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请注意,2024年12月31日24:00前未申领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附件:亚星官网 劳务派遣名录库企业名单(依申请返还名单)



    亚星官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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