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5〕24号
申请人:甄某。
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于2025年2月11日向亚星-亚星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于2025年2月18日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2月26日向本府提交书面申请,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本行政复议案件终结。
亚星-亚星官网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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