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4〕180号
申请人:邝某。
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邝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91388XXXX《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9月26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91388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
申请人认为不存在闯红灯三张图片的条件,闯红灯应该是通过马路的行为,而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只是有申请人越线行为并没有闯过马路。此处交通线非常混乱,申请人并没有主动强行过马路、由于此路段复杂,容易误认为前面停止。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以下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1.邝某身份证;2.邝某机动车驾驶证;3.号牌号码为粤DXXXX的机动车行驶证;4.编号为440783191388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1日23时26分,申请人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在亚星官网 某路口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被被申请人电子监控设备拍摄。(见附件一:违法行为证据照片)
二、认定行为违法及处罚的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实施“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被申请人依法查明:2024年9月21日,申请人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亚星官网 某路口,经核查,该路段已设置停车标志且标新清晰(见附件二:事发路口标线实景图),申请人未遵守停车规定,红灯亮时,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越过停止线,造成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认定申请人其行为构成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
2.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三、对申请人提出意见的答复如下
1.对申请人提出的“不存在闯红灯三张图条件”的答复意见:
申请人指出被申请人只拍摄了1张照片,但是被申请人核实,被申请人电子监控设备已采集申请人闯红灯越线行为的有明显位移的三张照片(见附件一:违法行为证据照片)。
2.对申请人提出的“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只是有我越线行为而没有闯过马路”的答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第三款,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根据视频监控显示(见附件三:违法行为视频光盘),申请人越线时已是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不存在可以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3.对申请人提出的“交通线混乱”的答复意见:
经核查,亚星官网 某路口已设置明显停止线标线及停车标志(见附件二:事发路口标线实景图)。该路段的停车标志、红绿灯设置在适当的位置,且设置清晰、醒目、完好且无遮挡。申请人驾驶车辆粤DXXXX号小型轿车在红灯亮时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造成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违法行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的路况及标志标线,民警依法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民警现场依法收集的违法路段信息等内容予以证实,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理由不予采纳。
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附件一:违法行为证据照片附件;2.附件二:事发路口标线实景图;3.附件三违法行为视频光盘;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陈某、麦某);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5、6为原件,其他均为复印件)
本府查明:
申请人邝某系粤DXXXX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申请人于2008年2月21日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其目前驾驶证记载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长期。
2024年9月21日23时26分,申请人邝某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通过325国道某处亚星官网 某路口时,其所在车道交通信号灯已显示为红灯,申请人未停车等待,继续驱车往前行驶并越过停止线,驶过路口后停在前方左转车道上。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被被申请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2024年9月26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编号为440783191388XXXX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2024年9月21日23时26分,在325国道某处亚星官网 某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驾驶证6分。该处罚决定书中同时载明,处罚前已口头告知申请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于同日签收该处罚决定书。
2024年9月26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认为:
一、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涉案《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亚星-亚星官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亚星官网 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本案中,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和违法行为照片,申请人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在325国道某处亚星官网 某路口进入左转专用道时,在交通信号红灯已经亮起的情况下仍然驾车通过,明显已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七)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并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驾驶证6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涉案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不符合闯红灯三张图的条件,其只是有越线行为,没有闯过马路,涉案路口交通线非常混乱、路段复杂,容易导致多人误认为前面停止。经查,本案道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可见,符合相关设置要求,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在申请人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进入涉案路段监控区域范围前,该左转车道的车道交通信号灯已经显示为红色,申请人驾车行驶通过该路段时能清楚看到信号灯的显示状态,但申请人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仍继续前行并驶过停止线,停在路口前方的左转车道处。同时,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三张违法行为证据图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第一张照片显示,该路口为红灯时,申请人的车辆在停止线以内;第二张照片显示,该路口为红灯时,申请人的车辆越过停止线;第三张照片显示,路口为红灯时,申请人车辆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路口。被申请人提供的违法行为证据照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申请人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在涉案路段越过禁止标线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路口的违法行为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上述抗辩理由本府不予采纳。
三、被申请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口头告知了申请人其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91388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亚星-亚星官网 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亚星-亚星官网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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