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4〕143号
申请人:隋某。
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隋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行为,向亚星-亚星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一、2024年8月6日,申请人以邮寄信件的形式向本府寄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份证据材料,本府于2024年8月9日收悉。申请人提供的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下简称“表1”)显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1.被申请人2022年度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引发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胜诉案件数和败诉案件数;2.第1项中提及的案件的胜诉率和败诉率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和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率;3.被申请人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检查数据信息(包括次数或者相关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包括次数或者相关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数据事项信息。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落款显示的公开人为隋某,落款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二、2024年8月16日,本府作出开府行复〔2024〕XX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于当日分别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于2024年8月18日和2024年8月20日签收。
三、2024年8月27日,被申请人向本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复材料显示,2024年7月2日,申请人以邮寄信件的形式向被申请人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8日收悉。申请人在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下简称“表2”)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1.被申请人2022年度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引发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胜诉案件数和败诉案件数;2.第1项中提及的案件的胜诉率和败诉率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和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率;3.被申请人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检查数据信息(包括次数或者相关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包括次数或者相关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数据事项信息。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落款显示的公开人为隋某,落款时间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向其提交的表2作出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当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8月4日收悉。
四、另查明,申请人在申请本案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表1)与被申请人作出本案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所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表2)的内容并不一致,申请人在申请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提交了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五、为保障各方权利、查明本案事实,本府于2024年9月2日按申请人确认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发出调查函(9月2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9月5日收悉),请申请人向本府正确阐述其复议请求对应的是何种行政行为,以及请其就本案中分别向被申请人和本府提交了两份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解释,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应于收到该调查函后5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本府将视为其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不具体,将对本案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经核查,申请人截至2024年9月14日仍未回复本府。
本府认为:
一、申请人对其具有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负有举证责任。未能举证者,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的规定,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其符合申请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具体到本案,申请人到底是对哪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表1和表2)所对应的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该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在本府向申请人发出涉案调查函以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前提下,申请人未在期限内向本府说明其提起本案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等,导致申请人本案的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对此,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本案中,由于申请人在申请本案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表1)与被申请人作出本案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所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表2)的内容并不一致,而申请人又不确认其本案行政复议请求及对应的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本府向申请人发出调查函、充分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前提下,申请人仍未向本府说明其上述信息,造成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的规定,由于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应不予受理,由于已经受理,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驳回申请人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亚星-亚星官网
2024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