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甄某。
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甄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65636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将该申请转送本府办理,本府于2024年5月7日收悉,因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齐全,本府于2024年5月8日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于2024年5月14日补正材料,本府于2024年5月20日依法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65636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
(一)亚星官网 325国道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在右转专用道的右边内环位是不合理的,存在设置缺陷,驾驶员在右转专用道右转弯时先观察人行横道有没有行人,然后再望向左边国道的车况,即使左右两边观察道路状况的情况下,也看不到交通信号灯的存在,认为交通信号灯设计太高,车辆的A柱也挡住了,驾驶员根本没办法第一时间看到交通信号灯信号,起不到安全作用。
(二)交通信号灯设置的高度也不合理,收到闯红灯通知后再次走一遍那条路,如非提前知道这有交通信号灯,即使在斑马线前等待,也根本看不到交通信号灯的存在,只看到人行通过的交通信号灯,要把头向左边低斜望上去才看到交通信号灯,不然车顶和A柱也会挡住交通信号灯,把交通信号灯设置在驾驶员的盲区位置,请问哪个驾驶员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会特意向左低斜着头往右上方望呢?这符合道路安全规范标准吗?
(三)在右转专用道把交通信号灯设置在右边的内环位置和高度都存在设计和安装缺陷,交通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和安全,而不是为了“钓鱼执法”,成为罚钱的工具。不是故意知法犯法,而是因此处的交通信号灯设计不合理并存在安放缺陷问题导致被迫引发的违章行为。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改善这个信号交通灯设置安装缺陷的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以下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1.甄某身份证;2.甄某机动车驾驶证;3.号牌号码为粤JBXXXX的机动车行驶证;4.编号为440783165636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5.现场图片2张;6.电子凭证单2张。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处罚情况:申请人于2024年4月26日驾驶粤JBXXXX号小型轿车在亚星官网 325国道某路口,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被被申请人电子监控设备拍摄。(见附件一:违法行为证据照片)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三、对申请人提出意见的答复如下:
1.关于交通信号灯设计合理性的说明
申请人提出交通信号灯设计不合理,存在安放缺陷问题,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章。我们理解申请人对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关注,但需要指出的是,该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和安放是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见附件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见附件三:(施工图设计)江门市亚星官网 G325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某路口改造),同时,根据此规范的相关规定,在信号灯前方我们已经设置了明显的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及违章抓拍标志,用以提醒驾驶员注意观察前方信号灯,在实地实验中,驾驶员行经此路口时也能清晰可见信号灯,所以申请人在到达该路口前理应知道该信号灯的存在。(见附件四:事发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实景图)
2.关于交通信号灯设置的目的
申请人提到设置交通灯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与安全,而非作为“钓鱼执法”的工具。我们完全同意这一观点。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合理执法行为。基于上述目的,回看此信号灯设置的必要性。正因为前方有人行横道及摩电专用道等相关设施,才在该处设立交通信号灯来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前方路况,避免在通过人行横道及摩电专用道时发生交通事故。
综上,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有责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本案中,监控录像和现场证据均显示,申请人的车辆在红灯亮起时通过了停车线,构成了违章行为。因此,被申请人认为对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基于充分证据和合法程序作出的。因此,恳请亚星-亚星官网 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783165636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附件一(违法行为证据照片)打印件;2.附件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于安装规范GB14886-2016》打印件;3.附件三(施工图设计)江门市亚星官网 G325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某路口改造;4.附件四:事发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实景图;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7. 陈某、麦某身份证复印件;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本府查明:
2024年4月26日18时1分,申请人甄某(身份证:440783199101081260)驾驶粤JBXXXX号小型轿车,在亚星官网 325国道某路口由南向北进入右转专用道时,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被申请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5月11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涉案粤ABXXXX号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执勤民警现场告知申请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告知相关情况后,被申请人作出了编号为440783165636XXXX号《公安交通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驾驶证6分。
另查明,涉案亚星官网 325国道某路口处的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依法设置,根据现场道路情况,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经过该路段时须经过路口的人行横道和摩电专用道再汇入325国道机动车道,因此,在该路口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本府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亚星-亚星官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亚星官网 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现场照片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涉案车辆类型、号牌以及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信号灯红灯亮的情况下直行通过的行驶情况,足以认定申请人已构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甄某驾驶粤JBXXXX号小型轿车在亚星官网 325国道某路口进入右转专用道时,在交通信号红灯已经亮起的情况下仍然驾车通过,明显已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申请人认为本案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为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不合理,导致转弯视线受阻。经查,本案道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可见,符合相关设置要求,且申请人驾驶机动车通过涉案路段时,在能充分注意到涉案路段“注意信号灯”“慢行”“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并有效预判的前提下,应当对该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情况进行观察后判断是否允许通行。因此,申请人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造成涉案交通违法行为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上述抗辩理由本府不予采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七)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的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驾驶证6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因此,被申请人以其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作为本案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65636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府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亚星官网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亚星-亚星官网 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亚星-亚星官网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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