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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府行复〔2024〕48号)
发布日期:2024-06-12 10: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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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黄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出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4年3月25日向亚星-亚星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答复责令其限期重作。

  申请人称:

  申请人为行使公民知情、监督权利及促进法治政府工作透明化建设向被申请人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作出了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未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公开,构成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遂提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明确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属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同时明确要求了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公开项目属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开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明确了罚没项应当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明确了投诉人系利害关系人。

  最高院公布(2013)行他字第14号明确了举报人具有利害关系。

  1.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未完整准确提供政府信息,未依法进行信息区分处理,也未就信息公开内容作具体提供告知,遗漏了应当公开的部分,未依法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其不但实体违法,并且信息公开时效上程序违法。请严格进行全面审查,保障申请人救济权利。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加工的政府信息,也不属于内部信息。属于第二十条信息公开法定范围也属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加工的政府信息,也不属于内部信息。属于第二十条信息公开法定范围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只需答复公开案件的数量即可,辖区内罚没的案件数量和罚款总额,都是被申请人所直接掌握的信息,也是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明确公开的信息,是特定的信息而不是分散的信息,行政复议、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明确公开的信息。不需要加工这是现有的信息,被申请人却将其混淆处理,所以被申请人未区分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或部分不予公开是错误的,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确认违法。申请人作为投诉举报人,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利害关系人,同时作为行政行为相对告知人,了解办理本人案件的执法人员信息以及执法证编号,合情合理合法,被申请人认定属于内部事务信息是错误的,该项目仅仅针对行政行为告知人与举报行政行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再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人员信息属于可公开范围,并且执法过程以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当事人监督为原则,如不公开则会导致申请人丧失知情监督参与权,不利于法治政府工作透明化建设,被申请人利用执法优势地位不予公开是错误的,被申请人不予公开于法无据,并且被申请人超出了法定的时效程序才邮寄出公开告知,程序上应确认违法。

  2.被申请人遗漏多项申请人的公开请求,背离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本意,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并且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然而被申请人背离了这一原则,故意遗漏了申请人的多项请求,被申请人仅仅给了告知书,申请人无法就答复书内容信息获取申请人的申请公开项目内容,就告知书内容也未查阅到有关于本次公开的内容,未做相应具体的指引,被申请人未告知答复本次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未达到公开目的,未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能。被申请人的官本位思想严重背离了群众路线。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应当作为而不为、假作为,应确认违法。

  3.被申请人遗漏了公开请求项目,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遗漏了支出方式与采购形式,财政支出来源不予公开是错误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预算公开的相规定进行公开,以上法律明确了采购信息及预算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因此无论是效力还是内容来说,本案信息均符合政府信息的定义,以上法律均明确了可以公开,所以被申请人遗漏并且全部不予公开是错误的,应确认违法。

  4.被申请人提供的网站地址不具体,也打不开无法查阅到申请的信息,并且未依法明确给出查阅的方式,如点击步骤以及附上图片说明查阅的方式,遗漏了信息公开的方式,未能获得有效信息,应确认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即享有被申请人同等查阅权利,请你府依法严格落实,收到答辨材料后向本人邮寄(电子送达),充分保障本人复议过程中知情权、参与权。切勿双标,否则本人将保留向上级机关行使复议监督的权利。本申请要求出具受理告知书或回执,依申请限期办结并告知处理结果,按国发〔2004〕10号第5条、国发〔2010〕33号第20条等规定落实。依据行政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申请人应当提供做出行政行为和告知邮寄时间的证据及依据,请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提供做出行政行为证据的实体与程序,真实性、时效性、关联性,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也未尊重申请人的监督权、知情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时效、程序均违法,依据法律优先原则及专业化原则,《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八十六条依法行使复议机关建议权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黄某身份证;3.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关于信息公开回复依据的说明

  (一)关于申请人申请公开“所有类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被纪检监察立案调查、处分的人员名单数量,信访数量”“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清单、方式与财政支出来源、财政预算”“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规定,被申请人不予公开。

  (二)关于申请人申请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已回复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具体网址)。

  (三)关于申请人申请公开“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行政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和岗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规定,被申请人不予公开。

  二、关于信息公开回复期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答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定,恳请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驳回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邮寄单截图。(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

  本府查明:

  2024年2月,申请人向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被申请人截至目前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和名单;办理其本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行政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和岗位,以方便准确书面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申请人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分的人员名单数量,公开被申请人信访数量;被申请人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清单、方式与财政支出来源,被申请人的财政预算公开;被申请人辖区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2022、2023、2024年度。

  2024年2月2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4年3月14日,被申请人作出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申请人提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告知其所申请公开的被申请人2022年度及2023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经通过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主动公开,申请人可通过//yaxinggw.net/kpsscjdgljzww/zwgk/tzgg/content/post_2XX5637.html以及//yaxinggw.net/kpsscjdgljzww/zwgk/tzgg/content/post_2736291.html获取《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申请人申请的其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2024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于2024年3月17日收悉。

  申请人对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回复内容不服,于2024年3月25日提起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职权,而申请人黄某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的相关文书属于被申请人制作、管理,因此被申请人具有对本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主体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进行区分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对于申请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被申请人在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已告知其通过相应政务网站链接获取《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查询,依法告知了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方式和途径,已充分履行其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本案,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分的人员名单数量,信访数量”“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清单、方式与财政支出来源、财政预算”“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等信息并非被申请人现时已掌握、已制作完成的政府信息,而是需要对被申请人掌握的现有材料和信息进行一定的统计、加工、分析才能形成,因此被申请人可以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规定,本案,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行政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和岗位”等信息属于内部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或实际影响,公开之后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因此,被申请人对此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回复内容适当。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2024年2月26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涉案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2024年3月15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已于2024年3月17日收悉。被申请人作出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回复申请人,未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也告知了申请人救济途径和期限,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形式并无不当,答复程序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主体适格,内容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开市监便笺〔2024〕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不服本府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亚星-亚星官网 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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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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