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4〕11号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
第三人:邓某。
申请人郑某不服被申请人亚星官网 公安局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江公开(月)行罚决字〔2024〕31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亚星官网 拘留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亚星官网 拘留所不具有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因此,亚星官网 拘留所将郑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本府处理,本府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亚星官网 拘留所转送郑某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材料。本府已于2024年2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郑某于2024年4月1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本行政复议案件至此终结。
亚星-亚星官网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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