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在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于 2021年 6 月 30 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逾期年报,按照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逾期年报,按照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年度报告填报网址://gd.gsxt.gov.cn,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属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纸质报告。
亚星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