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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五十五】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这些事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5-05-07 11:48
    来源:江门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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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你知道有哪些规定吗?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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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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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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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注意!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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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读:亚星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大队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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