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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亚星官网 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4-12-16 09: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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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市人社局收到市民谢小姐反映亚星官网 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涉嫌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人社局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亚星官网 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涉嫌未经许可和登记,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为立案处理。

    经调查核实,2023年亚星官网 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为谢小姐等18人办理职业中介手续,并收取每人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提成共计28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三款“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市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亚星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亚星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51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为多人办理职业中介手续并收取提成,对亚星官网 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处以50000元罚款;并没收亚星官网 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为谢小姐等18人办理职业中介手续的违法所得28000元,两项合计78000元。

    三、案件解析

    (一)法律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七条“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典型参考意义

    单位或个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获取相应资质,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求职者在求职前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此外,求职者可通过用人单位官网查询或者向相关机构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职位等情况。若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单位的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通过拨打热线12333举报投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市场的最重要参与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关联用工单位要以上述案例为鉴,牢固树立知法守法遵法意识,坚决扛起“依法经营、应保尽保”主体责任,切实营造健康、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务必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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