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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发布日期:2025-05-13 11:52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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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A:别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那过了试用期,转正才签劳动合同呢?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Q:试用期工资怎么发?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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