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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日期:2025-04-21 17:15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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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年休假

    一般如何安排?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

    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A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什么情形不享受

    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哦!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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