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提是什么?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
①通过现场办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一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②通过网上办理的,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待失业登记通过后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 哪些人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准备什么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以下任意一种类别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具体人员类别和所需提交资料可长按以下二维码详细了解:
3 办理的途径有哪些?
江门市就业困难认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可通过:
(一)PC端办理
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
(//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二)现场办理
1.江门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
2.广东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且常住地在江门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
注意:
申请人通过线上网络办理的,按人员类别根据申请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至办理系统;
通过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线下现场办理的,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到现场领填),按人员类别根据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4 认定过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
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后,通过初审、公示、审核完成认定。
法定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对审核未通过的,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办理结果依法送达本人。
5 就业困难人员什么时候会被退出?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告知书》依法送达其本人: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10)因失去联系等原因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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