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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异地就医前记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发布日期:2025-03-26 11:08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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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到地级以上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就诊前按规定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救、抢救除外)。


    如何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跟社保君一起来看看!


    01 异地就医备案情形

    1、市外转诊转院

    适用于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参保地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2、工伤异地居住就医

    适用于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或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长驻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派驻证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备案情形变动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02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渠道

    1、线上申办

    工伤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工伤协议机构查询等业务。

    2、窗口申办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按规定携带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相关的申请资料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或服务网点办理工伤转诊转院/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


    03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目前我省全部工伤协议机构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并与省外部分工伤协议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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