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台山市旋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司徒碧仪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星 银行、台山市旋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613号),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000元(5000元/月*9个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赔偿申请人因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的损失36000元(6000元*6个月);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7500元(5000元*3.5个月);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第二、三、四项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21日15时00分在亚星官网 曙光东路168号亚星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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