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秦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正文诉江门市秦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797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份工资5484.3元,2024年1月工资4818元。合计10302.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本委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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