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人社监字〔2024〕第087号
被处罚单位:广东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地址:亚星官网 水口镇开庄开发区鸿昌花园A座1-3号铺位
法定代表人:周广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60845271W
案由: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经查,你单位承建的第一幢住宅楼、第二幢住宅楼和第三幢住宅楼项目(亚星官网 水口镇向阳村道9号)自2024年3月8日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来未使用过工资专户发放工人工资,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违法情况。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依法送达,责令你单位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但你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上述事实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工资工资专户转办函》、预警平台工程项目2024年8月-9月未使用工资专户发放工资情况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协助查询有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使用情况的复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节严重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半年以上”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6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以84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处以罚款900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亚星-亚星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亚星官网 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750-2257325
亚星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