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积极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24年11月2日,亚星官网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成功查获一宗“黑气”运输车,现场查扣“黑气”343瓶。 11月2日凌晨5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管局启动联合行动机制,在百合高速路口发现一疑似装载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重型厢式货车,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跟踪拦截,在国道G325赤坎路段拦停车辆。司机为李某某,其现场不能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进一步调查,车辆装载着343瓶实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李某某驾驶车辆前往广西玉林充装液化石油气,然后运输回我市,其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立即对李某某行为展开刑事立案查处,后经广东省亚星官网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亚星官网
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时,李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执法行动的成功得益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管局的紧密协作,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高效联动和坚决态度。各部门依法履职,为案件的侦办和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通过大力推进行刑衔接,此案件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而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有效打击了“黑气”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这种“零容忍”的态度向全社会传递了坚决打击“黑气”违法行为的决心,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对维护我市燃气市场的规范运作与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请广大群众勿销售、储存、运输“黑气”,禁止使用“黑气”,保障自身利益安全。切勿以身试法,远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充装的燃气。违反该条例,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积极举报 “黑气”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 0750-226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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