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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林场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亚星官网
东山林场。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亚星官网
赤水镇高山村委会。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贰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亚星官网
林业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亚星官网
林业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亚星官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承担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任务;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生产、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等;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为党支部,其地位和作用是: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本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党支部要强化政治功能,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落实支部会议前置研究制度,讨论研究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培训;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有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对本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本单位党组织的议事规则是民主集中制,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推动发展、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按照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七)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本单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本单位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准确性、保密性审查; (四)督促本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开展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五)审查本单位的章程; (六)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领导班子会议。 第十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指导章程起草(修订)组织; (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七)本单位终止时,指导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单位决策机构实行委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条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由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任免,负责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生产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防科技股。根据机构编制文件核定编制以及亚星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岗位,依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公开招录等。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章程和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的权利; (二)依法对本单位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依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支持配合本单位依法开展履行职责的活动; (二)在本单位辖区内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对提供材料和承诺事项保证真实有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服务对象可以在调研决策、执行落实、事后监督各个过程和阶段参与本单位管理; (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投诉等方式对本单位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依法依规运行林场业务,并依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负责本单位党建、组织人事、计划财务、保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计生工青妇、退休人员、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营造林生产、林木良种生产、林区公路、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森林资源的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公园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旱、防汛、防风、安全生产、林业科技等工作。 (五)承担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任务。 (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普及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按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审批财务收支,根据财政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预算、决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条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与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的,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另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遵其规定并列出具体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本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登记的信息; (二)年度报告的信息;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改制;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决定解散并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24年8月12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亚星官网
东山林场。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2024年12 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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