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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丨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他被判了!
发布日期:2025-05-22 19:13:08
来源:广东林业网、河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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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源市中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上诉人无证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被判处刑罚,并承担山场林木抚育建设费用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上诉人叶某以265万元价格购得连平县某镇某村第一坑山场和第二坑山场的桉树。取得该处第一坑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叶某在未办理第二坑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对第一坑山场和第二坑山场内的桉树进行砍伐。经鉴定,叶某滥伐林木折合蓄积为229.7立方米。

案发后,叶某的亲属委托广东某园林工程公司出具了《第二坑山场抚育实施方案》,上诉人需要抚育的被砍伐面积为3.79公顷,抚育费用为2.84万元。

裁判结果

河源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叶某滥伐的林木林种大部分为水源涵养林,森林类别绝大部分为一般公益林地,故其行为已损害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抚育建设费用。因此,法院判决上诉人叶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承担林木抚育建设费用2.84万元。

典型意义

办案法官表示,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即便是本人所有的林木,违反法律规定采伐,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叶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对其购买的第二坑山场的桉树进行砍伐,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依法判决刑罚的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叶某承担林木抚育建设费用,补偿因其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应承担的修复责任,有利于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总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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